1、標準物質的分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子法—標準物質管理辦法(1987年7月10日國家計量局發(fā)布)中第二條之規(guī)定:用于統(tǒng)一量值的標準物質,包括化學成分標準物質、物理特性與物理化學特性測量標準物質和工程技術特性測量標準物質。按其標準物質的屬性和應用領域可分成十三大類,即:
2.標準物質的分級
我國將標準物質分為一級與二級,它們都符合“有證標準物質"的定義。
2.1 一級標準物質
一級標準物質是用絕對測量法或兩種以上不同原理的準確可靠的方法定值,若只有一種定值方法可采取多個實驗室合作定值。它的不確定度具有國內高水平,均勻性良好,在不確定度范圍之內,并且穩(wěn)定性在一年以上,具有符合標準物質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包裝形式。一級標準物質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批準、頒布并授權生產,它的代號是以國級標準物質的漢語拼音中“Guo"“Biao"“Wu"三個字的字頭“GBW"表示。
2.2 二級標準物質
二級標準物質是用與一級標準物質進行比較測量的方法或一級標準物質的定值方法定值,其不確定度和均勻性未達到一級標準物質的水平,穩(wěn)定性在半年以上,能滿足一般測量的需要,包裝形式符合標準物質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二級標準物質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批準、頒布并授權生產,它的代號是以國級標準物質的漢語拼音中“Guo"“Biao"“Wu"三個字的字頭“GBW"加上二級的漢語拼音中“Er"字的字頭“E"并以小括號括起來――GB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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